关于推荐评选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4浏览次数:27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拟评选200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为组织好我校本次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91120091231。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的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3、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一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二、评选标准

1.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 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 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参评程序和要求

参评工作由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进行初审。根据规定,我校可申报3项,望各部门、单位将初审后的1项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于2010531日前,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203935)。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200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