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4浏览次数:18

 

各部门、单位:

2010年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已开始,凡我院在职职工申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均需如实填写《济宁医学院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申报表》(见附件),凡不如实填写表格者,不予核发科研津贴。

一、新上上级科研计划项目及上级成果奖励工作量申报:

由科研处根据相关公示文件统一核算科研工作量及科研课时津贴,个人不再申报。

二、2010年度按时完成的科研课题工作量申报:

凡我院在职职工在201011日—1231日期间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并交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签发《结题报告》或《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的上级科研项目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完整鉴定(结题)材料及鉴定证书各一份(转档案室存档,不退还)。

三、2010年度出版著作科研工作量申报:

凡我院在职职工在201011日—1231日期间出版的具有ISBN号的著作(专著、规划教材、电子出版物、工具书、译著)均可申报,申报材料为著作原件(当天退还)。

四、发表、收录论文科研工作量申报:

凡我院在职职工在201011日—1231日期间在具有正式ISSN号和CN号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申报材料为期刊原件(当天退还),凡被三大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天退还,复印件转档案室存档,不退还)。

五、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及交流学术论文工作量申报:

凡我院在职职工在201011日—1231日期间参加学术会议,在具有正式ISSN号和CN号的会议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申报材料为论文集原件(当天退还)。

六、职务发明创造工作量申报:

凡我院在职职工在201011日—1231日期间经科研处审查批准并备案,申请获得专利证书的职务发明创造,每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申报材料为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天退还,复印件转档案室存档,不退还)。

2009年因故未能申报当年科研工作量的,请在相应申报表中以备注的形式说明。

各部门请将相关申报材料、《济宁医学院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高立OA邮箱)及纸质版一份(各系部签章)于201115日前交科研处(北湖校区科研楼K101-K10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立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科研处

20101214

附件:济宁医学院2010年科研工作量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