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济宁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2-14浏览次数:17

各部门、单位:

    首批济宁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创新团队从市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新社会组织中遴选,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有机组合,不受理个人或机关部门的申报。创新团队管理扶持期一般为3年。3年管理扶持期满后,重新参加评选。推荐申报要符合《济宁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员组成要求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由外聘人员担任。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一般应由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人员三个层次的梯队组成,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应占三分之二,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其他一般人员按需组合。团队成员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科研能力要求

    创新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或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能力。创新团队带头人必须是完成过国家、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主持人,或者属于国内、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内前沿。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市同行处于领先并在全省同行处于先进地位,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三)研究方向要求

    创新团队研发方向属于我市优势特色学科并与重点产业发展结合紧密,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对我市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依托单位要求

    创新团队一般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工作站、国家区域试验站、产学研工作站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工作机制,单位研发投入应占销售额3%以上。

    (五)科研成果要求

    5年内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过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承担过2项以上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2)获得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社科成果一等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3)具有多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

创新团队由依托单位组织申报。团队申报单位填写《济宁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二)资格审查

按照创新团队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市科技局组织对《济宁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团队。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分专业方向和领域进行评审,综合评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并按打分排序提出候选团队。

(四)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创新团队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候选团队的科研成果是否属实、年龄专业结构是否合理、科研条件是否具备、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的能力是否具备。对于与申报材料、专业答辩情况不符的,不予立项。

    (五)考察合格团队,在济宁日报或济宁市科技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批授奖。

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由市政府颁发授予“济宁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标牌。

    三、申报材料

    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济宁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申报表》(从通知附件下载或从科技局网站www.stbjn.gov.cn下载服务板块下载),一式3份(用A4纸双面印制,附电子版)。

    2、创新团队主要学术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验后退回,复印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3、其他能够证明创新团队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3份,与上述材料一起装订。

    4、申报单位于225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对推荐团队的申报材料,请各院系部认真审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呈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在申报和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联系人:高立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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