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8浏览次数:20

 

各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结合庆祝建校60周年系列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4.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专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荣誉。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三、评选名额

评选“师德标兵”10名。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后,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在充分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专任教师在3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在3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在6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3-4名候选人。

2.学校评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师德标兵”人选。

3.确定人选。“师德标兵”初定人选报校党委审定,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五、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学校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当选“师德标兵”的教师学校将推荐入选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事迹集锦》,并择优在中央和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师德标兵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重要契机,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事业热情,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激励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2.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采用第三人称介绍,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翔实,事迹感人,一般不超过3000字。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和先进事迹材料于630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行政办公楼316房间,电话:05373616061)。同时通过OA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至刘本军,并注明“师德标兵”推荐。

 

附件:济宁医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工会   教务处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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