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
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加强仪器设备申报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对所需仪器设备实行分级论证。教学仪器申报以教研室和实验室一起进行论证,根据教学需要,保证使用效率,论证通过后的仪器设备,参加人员签字交二级学院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二级学院负责人及参加论证人员签字报学校,学校组织校级论证。科研用仪器设备,以研究室为单位组织论证,逐级上报。对于单价为两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填写《济宁医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按规范填报,教学仪器设备交教务处,科研仪器设备交科研处。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校组织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由于上报2009年省财政厅专项申请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在
教务处、科研处、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