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19浏览次数:29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2008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取得的成果;

2、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评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

4、在校风、学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文化素质教育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

5、在其它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凡本院教职工(包括附属医院)2007年以来完成的校级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研课题的成果和正式出版的大专以上教材及电子教材等,均可申报评奖。申报时由教研课题成果第一完成人或教材第一主编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三、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济宁医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1份。

2、课题成果鉴定书、有关鉴定资料或结题报告一式1份。

3、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以上材料请装入纸袋中,并于纸袋表面注明成果名称、完成人、纸袋内材料明细。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部门推荐,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学校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申报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的截止时间为20081128

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附:济宁医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济宁医学院教务处

200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