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19浏览次数:275

各学院:

根据济宁医学院《关于进行全院综合检查通知》精神和济宁医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济医院字〔200734号),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工作,现就各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实验室用电安全和环境卫生情况。

2.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以二级学院自查为主。

三、检查目的和要求:通过自查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杜绝实验场所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实验场所使用非工作用电加热器(电炉、热得快等);严禁冰箱等各种用电设备空转。各种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危险品和高压容器等)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储存、使用和管理,同时要做好实验室“废物、废液、废气”的再利用与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查,将自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20081129日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