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4浏览次数:227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促进大学生奋发成才,根据《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我校第五届“十大优秀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不含2008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热爱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列前三名。

4、获得校级以上称号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要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出本学院候选人(4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10名,10004000人的2名,1000人以下1名,)。

2、 将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A4纸打印,2000字左右,)和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打印)各一份报学生工作处。

四、时间安排:

1125将候选人名单及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打印)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连同电子材料报学生处。

2126进行评选,确定十大优秀学生名单,12911日全校公示三天。

31212各二级学院填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登记表、济宁医学院“十大优秀学生”统计表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