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随着学期末的临近,各项考试工作也相继展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哲学
副组长:马奎元 宋爱芹 张 强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程 刚 崔运河 陈 廷 杨洪峰 杜召云 张道东 张 强
宋爱芹 兰迎春 孔庆胜
秘 书:(校 本 部)王凌波 崔 斌
(日照校区)李雪梅 陈 晨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并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考风考纪教育方案,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6日前报教务处。
二、进一步规范各项考务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校历和教学进度认真安排好本学期考试日程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分校区将本部门的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考试中心,考试安排一经上报不得擅自更改。
教务处在开具试卷送印单时,将以各二级学院考试安排为参考。未将考试日程报送教务处的,教务处将不予开具试卷送印通知单。
2、为了加强监考工作,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本部门监考人员时,务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推行考试改革的意见》(教务处函2007-29号)中 “每学期在学院安排的考试中(不含国家级或省级统考)监考次数处级干部不少于一次,教研室主任不少于两次,其它教师每学期监考次数不少于三次” 要求来排编监考人员。
3、各科目主考原则上应由教研室主任或命题教师担任。
4、考试命题和管理:命题工作请严格参照[济宁医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济医院字〔2006〕43号)],试卷格式要参照《试卷模板》规范制作,同时要填写完整《试题申报表》。
保管试卷的人员应于考前一周到教务处开具送印通知单,送指定地点印刷。各教研室要加强保密观念,非命题人员不得接触试题,命题教师及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题及变相泄题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有关人员在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以及交接等过程中要确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在公共计算机上编辑试卷的,试卷删除后务必要清除回收站,禁止利用FTP传输试卷和考试成绩。
5、试卷评阅:在各科目考试结束评阅试卷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统一学习《济宁医学院课程考试评卷要求》(教务处函[2007]-13号)及其补充通知,认真讨论试卷评分标准,使参加阅卷教师能按照评分标准规范、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出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教学情况和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与学习情况。
评阅后的试卷由教研室封存,学生毕业一年后销毁,教务处将把试卷检查做为一项常规工作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以督促考试各项工作科学、健康、规范的发展。
6、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录入,同时保证下一学期补考等正常工作的进行,今后成绩录入系统在每学期结束前四个周开放,寒(暑)假开学前关闭系统,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教研室按时做好成绩录入工作,以后不再专门下发通知。
7、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要认真进行成绩分析和试题分析,并报所在二级学院教育科,教育科应按要求将考试总结汇总后及时报教务处。
三、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及时召集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开展考试相关的业务教育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讨论,研究和布置好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认真研究、总结、整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调集力量做好本学期的各项考试。
2、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务处组织督导组或临时检查小组对考场进行临时巡视检查,巡视结果将向全校通报。
3、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为便于学生监督,监考老师在考前要将姓名写在黑板上,一个教室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的,要注明考场或班级,同时在考试正式开始前按学号顺序整理好考生座次,不允许学生考前占位。
监考教师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按照《济宁医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报主考,主考汇总后应及时将《主考汇报表》报教务处。
4、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开展此次活动的机会,组织召开考前会,利用会议、网络、板报、条幅、广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在考试纪律方面的教育,组织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强调考试纪律,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风考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发动各学生组织积极参与到创建优良考风、优良学风的行动中来。
5、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学生要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请尽快补办,也可以由所在二级学院开具带有照片的证明,无证件或证明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6、提倡学生诚信考试、拒绝作弊。除教师指定的用书用具外,严禁将复习资料、草稿纸、手机、呼机、CD机、电子辞典等各种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学生在开考前应主动清除桌面上的字迹,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所在位置桌面上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一律按作弊处理。
7、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按照《济宁医学院课程考核缓考暂行规定》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未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而未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
办理缓考手续前,要先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院设立考风考纪举报信(邮)箱和举报电话,学生有权利举报其它学生的违纪舞弊行为,也有权利对监考教师监考不力及各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济宁校区 0537-2203943 ;日照校区 0633-8108897
举报邮箱:kszx8998@163.com (考试中心邮箱)
对于各种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将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通报,然后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