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者:scl发布时间:2016-10-25浏览次数:97

本年度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有关规定,依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6〕3号)要求,结合学校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济宁医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和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四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2016学年度,学校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工作要点和改革发展目标,以落实《清单》要求为重点,不断细化信息公开内容,着重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切实提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安全地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深化民主治校、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推动依法治校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狠抓《清单》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教育部《清单》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学校把落实《清单》要求,作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召开多种形式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和部署协调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清单》要求,逐条对照学校工作,系统梳理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明确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和时限,同时加强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截至目前,《清单》所列事项均已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接受校内和社会监督。

(二)聚焦关注重点,拓展公开平台。

围绕相关文件要求和社会关注重点,学校紧抓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将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师生公开,注重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的民主决策作用,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决策透明度。对教代会征集的代表提案,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学校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不断拓展公开载体,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把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基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建设,更新完善各模块内容,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工作信息。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整体联动、提高效能”的原则,根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限,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关会议、党政公文、校园网、OA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平台、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报校刊等多种方式适时公开相关内容。同时,各部门、单位不断探索信息交流和公开的有效途径,通过QQ、飞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有关工作信息。

(三)提升保密意识,确保依法公开。

学校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既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而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及时依法公开,该保密的决不失密泄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2015-2016学年度,全校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2580条,其中,通过校园网公开799条,OA办公系统公开495条,信息公开公告公开204条(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校园广播公开1855条,校报公开310条,宣传栏公开39条,电子显示屏公开122条,新浪官方微博公开2955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497条,团委腾讯官方微博公开2818条,团委新浪官方微博公开2114条,团委“济医青年”微信公众平台公开326条,通过校外媒体公开信息46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及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2、招生考试类信息。包括招生章程,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包括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

4、人事师资信息。包括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

5、教学质量信息。包括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包括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

7、学风建设信息。包括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

8、学位、学科信息。包括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等。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

10、其他信息。包括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信息公开

本学年度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托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及校内外各种媒体,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招生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招生信息公开时效,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确保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公正公开,监督渠道通畅。

2、财务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3〕114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公开各项收费依据与标准、财务管理制度、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有效提高了财务工作特别是预决算工作的透明度。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校已在《济宁医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流程、受理地址和电话。学校的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一年来,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和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够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截止目前,学校尚未收到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举举报,也未发生针对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责任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有效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各责任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还不够平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通过加强宣传培训、拓展工作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切实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多渠道扩大信息公开影响力。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各责任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拓宽渠道,细化内容,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要进一步畅通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在《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要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程序。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性。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全面推进二级单位信息公开,构建“分级负责、部门(单位)为主”的管理格局。要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切实加大对各责任单位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