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变更登记管理信息情况予以公开。
一、变更内容
济宁医学院举办单位由“山东省卫生厅”变更为“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变更原因
1、根据(87)鲁政函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济宁医学专科学校改为济宁医学院的通知》,“济宁医学院为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为厅级单位,实行省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省为主;归口省卫生厅主管,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领导”。
2、根据鲁政字〔2014〕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宁医学院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