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要求,根据全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安全员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安全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安全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局的高度,认清学校安全工作形势,自觉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身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努力形成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抓安全、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建立安全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明确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使“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理念深入人心,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畅通安全工作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积极探索学校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济医经验。

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安全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师生员工安全培训的指导者和讲解员,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者和技术员,安全档案及信息报送的管理者和联络员。安全员分为校级安全员和院(系)级安全员。安全员工作职责如下:

1.参加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工作学习培训。

2.熟练掌握《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努力提高安全管理的业务素质。

3.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分管校长和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4.协助分管校长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认真完成学校党委部署的安全工作任务。

5.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户外活动安全、社会生活安全、防震防洪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扎实开展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6.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 次全校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及时向分管校长和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汇报,并提出解决安全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7.督促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8.不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周密组织学校的各类逃生自救、互救应急演练。

9.注重各类安全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包括网络舆情、重大安全事项、校园欺凌、套路贷、安全月报、师生外出报告、食品安全等)。

10.牵头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据可查,程序规范到位;

11.注重安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探索卓有成效的学校安全管理实践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员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生命的基石。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不断深化对安全问题的长期认识,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意识,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每位师生员工意识中。成立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的安全员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要由院(系)级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各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每个年级要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安全员工作小组,每个学生宿舍和每个班级要有1 名安全员。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任城校区办公室、医药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履行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支持安全员工作,共同维护好学校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