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济宁医学院发布时间:2025-12-1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学校资产“家底”,精准掌握资产存量、状态及使用情况,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本次资产清查旨在全面核查学校各类资产的数量、价值、权属、使用状况等基础信息,梳理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权属不清等问题。通过清查,建立健全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为学校资源配置优化、预算编制、决策制定提供准确的资产数据支撑,推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提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涵盖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仪器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类等各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同时,核对房屋信息:包括资产所处楼房名称、门牌号、房屋名称及房屋性质等内容。

三、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资产状况以基准日当天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清查内容

(一)核对资产账实情况。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核对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存放地点(确保为最新门牌号)、房屋名称、使用人等信息。

(二)检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查情况,查漏补缺,做到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三)排查资产使用状况。排查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毁损、报废、流失等情况,评估资产使用效率;对长期闲置资产,提出调剂使用或处置建议。本次清查重点统计大型仪器设备(单价30万以上)使用情况(见附件1)。

(四)核实使用人是否及时变更。固定资产及房屋的使用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请各部门、单位对现有资产保管人员和房屋使用人员进行梳理,及时办理离职人员、校内部门间调动及退休人员的资产和房屋管理交接手续。

五、清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对本部门、单位的资产和房产信息应核查至末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

2025年度已列为待报废并现场查看完毕的资产,请不要重复提报。各部门、单位对资产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写出详实情况说明和提出处理建议,向学校提交报告。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报学校研究处理,并作为各部门、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未经学校研究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

资产清查工作是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一部分,且涉及学校分类考核,请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资产和房产清查,并于自查结束后及时撰写2025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报告情况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对部分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各部门、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完成后,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纸质版经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科(太白湖校区办公楼115室),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盖章扫描PDF版和电子版(excel、word)发送至孙召贤OA邮箱。

联系人:弭俏、谢守鹏

联系电话:18254700269(667269)、15105470665(660665)


附件:

1:大型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xlsx

2:资产清查报告模板.doc